12月22日,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限購退熱類藥品的通告,自12月22日起,杭州市民到零售藥店購買退熱類藥品時,每人次購買量不超過最小包裝(或3日劑量)。零售藥店須嚴格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,不得借機哄抬物價或變相漲價銷售。當地呼吁市民理性有序購藥、按需購藥,勿盲目囤藥,把藥品留給真正急需的居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