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京報訊 據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息,為更好保障廣大市民的用藥需求,讓藥品觸達更多人群,經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,現就零售藥店銷售退熱類藥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
一、自12月22日起,市民到零售藥店購買退熱類藥品時,每人次購買量不超過最小包裝(或3日劑量)。


二、各零售藥店須告知顧客藥品名稱、用法用量、有效期、不良反應和使用禁忌等信息,充分發揮民生藥事服務站作用,指導群眾合理用藥。


三、零售藥店須嚴格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,不得借機哄抬物價或變相漲價銷售。


請廣大市民理性有序購藥、按需購藥,切勿盲目囤藥,把藥品留給真正急需的群眾。


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


2022年12月22日


編輯 孫琳智

來源: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